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2020年度)
宝安区引导基金是由区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其宗旨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重点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以及创新创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大力培育新兴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民生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突出支持区政府重要产业遴选项目和重点培育企业。
根据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审定的投资计划,2020年,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引导基金公司”)将围绕5G、新能源、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及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以及区委区政府引进、培育的重点产业和项目等设立相应基金。
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具体详见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
一、申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公司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具有科学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后管理、激励约束等机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登记备案,如为新设机构,必须在宝安引导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二)具有较为丰富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经验,历史业绩优秀,为投资基金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
(三)熟悉宝安区产业导向和企业情况,配合区引导基金公司的尽职调查,承诺完成对宝安区相关返投承诺并接受区引导基金公司的投后监督管理;
(四)符合《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宝府办〔2019〕14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二、申报步骤
提交申请——受理申报——内部筛选——内部立项——尽职调查——合作谈判——确定方案——专家评审——投委会审批——社会公示——签署协议——基金设立——运作管理
三、申报材料
(一)基金方案
1、设立背景及目标产业分析;
2、基金要素(基金名称、注册地、管理机构简介、规模和缴资进度安排、存续期、投资领域、投资阶段、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基金亮点、基金投资人及出资金额、是否已有出资承诺函);
3、对宝安区的贡献(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社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宝安区被投企业增值服务、项目退出机制等);
4、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投资管理能力(基金发起人及基金管理机构股权结构,股东介绍;基金管理机构内部组织结构及各部门人员配置;基金管理机构及拟设立基金的管理团队详细简历(从业年限、业绩等);管理机构及团队过往管理的所有基金情况;管理机构及团队实现退出案例介绍(投资时间、投资金额、退出时间、退出方式、投资回报等以及证明材料);
5、管理架构和流程(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投资决策流程和机制、风险控制制度、项目投后管理制度、激励机制);
6、投资领域资源(所投项目来源、宝安区项目储备情况、所投领域内专家或顾问团队介绍);
7、相关承诺(投向宝安区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宝安区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基金不得从事的业务;引导基金公司委派代表,对于违反《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投资协议及相关承诺的事项行使一票否决权;配合引导基金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与投后管理)。
(二)证明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基协备案登记证明、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基金证明文件(包括基金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后管理、激励约束等制度文件、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其他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
四、申报方式及联系方式
申报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两种材料均须提交,且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纸质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并附清单,提供正本和副本各1本,正副本均需加盖申请人骑缝章(申请材料建议双面打印)。
申请人应将纸质材料寄送至: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总园4楼408办公室;邮编:518101
联系电话:0755-29985936;联系人:叶女士
正本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application@baoanfund.com
五、特别说明
(一)各年度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为常年受理,分批审定。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宝安区引导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及管理机构遴选办法
2.宝安区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表
3.宝安区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方案
4.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登记备案证明,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
表)身份证明,基金关键人身份证明,申请机构或其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及在管基金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机构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和风险控制机制等内部制度
文件(未提供模板)
5.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制)或基金关键人在投资领域成功案例的证明材料
(未提供模板)
6.社会出资人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材料(未提供模板)
7.承诺函
8.基金合规性自查表
9.廉洁承诺书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