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流程
一、申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公司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具有科学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后管理、激励约束等机制,已在中基协登记备案,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为新设机构,必须在宝安引导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二)具有较为丰富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经验,历史业绩优秀,为投资基金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
(三)熟悉宝安区产业导向和企业情况,配合区引导基金公司的尽职调查,承诺完成对宝安区相关返投承诺并接受区引导基金公司的投后监督管理;
(四)符合《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的有关条件。
二、申报步骤
提交申请——受理申报——评分筛选——内部立项——尽职调查——合作谈判——确定方案——专家评审——投委会审批——社会公示——签署协议——基金设立——运作管理